政治体系
波兰是一个体系完善的民主政府。我们的共和国是一个多党制民主国家,由两个议院组成。
国家的最高领导为总统,任期五年,通过投票选举产生。
上级议会组织为参议院,共100名参议员;下级议会组织为众议院,共460名议员。议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,任期为四年。
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由政府(也就是内阁)制定,内阁成员的行动受内阁首领(也就是总理)管理。总理由总统任命,部长由总统推荐选举。
从1999年1月1日起,波兰实行1998年7月24日的法律,开始在本国实行三级行政区划。按照三级行政区划,将国家划分为以下机构:省(区域权力机构)、乡和镇(均为地方权力机构)。从1999年1月1日起,波兰划分为16个省份。
波兰的首都是华沙(494平方千米),人口1,618,500。
官方语言为波兰语。
货币为:1兹罗提(波兰货币)=100格罗希。
在国际组织中的主要会员身份有:
· 欧洲联盟(EU)
· 联合国组织(UN)
· 波罗的海各国理事会(CBS)
·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(CEFTA)
·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(IMF)
· 联合国教育、科学及文化组织(UNESCO)
· 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(UNICEF)
· 世界卫生组织(WHO)
· 世界贸易组织(WTO)
· 中欧倡议国组织(CEI)
·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
·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(NATO)
· 运输情况